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院级课题的通知
各系部(部门):
2021年度校级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课题研究内容的选择
2021年院级科研课题选题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以解决教育、教学、管理、服务中的实际问题为重点,创新与务实相结合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研究相结合,突出应用、重在实用的原则进行选题研究。避免纯理论性或与学院教育教学等工作无关的内容做选题。课题指南见附件。
二、课题的研究周期
研究时间从立项到结项为一年。(2021.11-2021.10)
三、申报要求
1 各系部(部门)按单位组织申报。
2 凡仍有主持院级以上课题(在研未结)的人员,本次将不能申报。凡参与各类课题的人员不能多于3项。
3 各系部(部门)应整合优质科研资源,鼓励跨部门跨专业研究专业和技能融合的课程改革和应用等内容。
4 上年度未结题的,本年度不能申报新的研究课题。
四、申报程序
1 课题申报人向系部(部门)提出课题申报申请,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。
2各系将初审结果填写在课题立项申请书“系部意见”一栏中,由系、部主任签字并盖章。初审通过后报科研处。
3 各系部(部门)将初审遴选通过的课题进行汇总,填写系部立项统计表。
4 以系部(部门)为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交到科研处。
五、申报材料
立项申请书、立项统计表纸质材料各一份。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。
六、申报时间
全部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,于2021年10月18日前交到科研处。
七、其它说明:
1.上年度内,申报校级以上课题未获立项的(必须为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课题),可以由负责人申请转为校级课题,需提交书面申请(无固定格式)及原来填写的申请书,直接交科研处。
2.课题管理按照《科研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(津滨职院[2017]73号)执行。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3.课题研究成果所发表的论文需注明“课题来源、课题编号和课题名称”。
科研处
2021.9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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