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本年度第15次集体学习
6月21日上午,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行政楼306会议室举行本年度第15次集体学习。党委书记刘雁红同志主持集体学习,党委副书记、院长杜学森、副院长王洪军、刘一波参加,党委宣传部、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列席。
雁红书记领学了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她指出,《条例》的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,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,体现了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理论、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,为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。与会者进行了交流研讨。
大家一致认为,《条例》的修订和实施,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具有重要意义。
要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与学习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、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、学院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结合起来,通过广泛宣传解读,使各级党组织、广大党员干部师生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工作要求,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提高做好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切实把基层组织建设抓紧抓实。
要坚持问题导向,抓好《条例》贯彻落实。要对照《条例》要求以及中央出台的相关规定,查找学院各级党组织建设存在的差距,形成问题清单,逐项抓好落实,切实把《条例》精神落到实处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,深化“一岗双责”,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,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、全面过硬,切实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学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、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刘书记在学习总结中强调,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《条例》,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,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,坚持正确办学方向,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,健全完善学院党的组织体系、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,推动学院党的建设与内涵发展各项工作深度融合,推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,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刘书记要求,全院各级党组织一是要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严格遵守和执行《条例》规定;二是要认真开展组织培训,把《条例》纳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,加强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训,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;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,把贯彻执行《条例》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,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,进一步推进学院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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